2016年為基層公安機關招錄培養(yǎng)干警證件審核與體能測評須知
一、證件審核與體能測評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至26日。其中,石家莊、秦皇島、保定、衡水、邯鄲、定州地區(qū)的考生請于25日參加測評;承德、張家口、唐山、滄州、邢臺地區(qū)的考生請于26日參加測評。證件審核與體能測評工作時間為早7: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證件審核與體能測評工作于26日16:00正式截止。
二、證件審核與體能測評地點:河北公安警察職業(yè)學院(石家莊市橋西區(qū)濱河街1號)。
三、考生參加證件審核與體能測評須攜帶按照職位條件要求能夠證明自己資格條件的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退伍證、立功材料等證件和資料。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要與省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名單相符,本人還須攜帶省以上相應項目管理機構頒發(fā)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件,“大學生村官”還須提供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推薦材料。在外省、市、區(qū)服務的河北省戶籍或生源的考生,還須提供所在省主管部門的證明等資料。
報考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限定本設區(qū)市戶籍或生源職位的,還需提供考生戶口簿或學校出具的生源證明材料。
報名情況不屬實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考錄資格,對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要追究責任。(備注:1、以上證件、材料除原件外還須考生本人準備復印件。2、考生須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4張。3、自備運動鞋。)
四、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依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男性考生體能測評項目包括:縱跳摸高、10m×4往返跑、1000m跑;女性考生體能測評項目包括:縱跳摸高、10m×4往返跑、800m跑(項目及標準附后)。
五、考生證件審核合格后,到體能測評檢錄處如實填寫《2016年為基層公安機關招錄培養(yǎng)干警體能測評表》(以下簡稱“體能測評表”)中的個人信息(登記表的前七行),并粘貼照片;認真閱讀《體能測評協(xié)議書》,確認簽字后方可參加體能測評。
六、證件審核與體能測評期間,考生要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組。
七、考生在證件審核與體能測評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反招錄政策和規(guī)定行為的,可向河北省公安廳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jiān)督檢查組反映或舉報。
附件: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
河北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