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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常識:民事行為的效力分類(3)
http://qlkzxdg.cn       2012-10-17      來源:河北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3.無效的民事行為:(void)

  從成立之日起就是絕對、當(dāng)然、確定、自始無效;

  例外:

  沒有預(yù)售許可證無效,但補辦后有效;

  承包工程資質(zhì)不夠無效,但竣工前取得資質(zhì)的有效;

  法院也可以主動宣布無效;

  宣布無效沒有時效限制;

  第三人也可以主張無效;

  無效的后果:

  自始無效;

  返還財產(chǎn)(不當(dāng)?shù)美?/div>

  損害賠償(締約過失);

  解決爭議條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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