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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常識: 憲法理論知識精講(八)
http://qlkzxdg.cn       2012-12-04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八  國家主席

 ?。?)國家主席的性質和地位

  國家主席是我國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同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行使國家元首職權。國家主席對外代表國家。

 ?。?)國家主席的產生和任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4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國家主席的職權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fā)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tài),宣布戰(zhàn)爭狀態(tài),發(fā)布動員令。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jié);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xi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xié)助主席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4)國家主席職位的補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職為止。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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