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幫助考生提升申論答題水平,河北公務員考試網(qlkzxdg.cn)特別推薦申論熱點解讀:“關注高空拋物”。希望考生閱讀本文,對申論熱點的把握有一定的幫助。
【背景鏈接】
2020年全國兩會審議民法典草案成為一大亮點,其中高空拋物入法引發(fā)關注。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時有發(fā)生,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xié)會會長肖勝方介紹說,這次草案最終規(guī)定,對于高空拋物,有關機關要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物業(yè)公司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有關機關介入調查以后往往能夠找出肇事者,這樣一來,就能夠大大減少“一人拋物,全樓買單”這種案例。另外,因為明確了責任,物業(yè)公司也會更加積極主動地做好防范措施,從源頭上守護好頭頂上的安全。
【公考角度解讀】
[原因與意義]
民法是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人民權利的法律寶典,每個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個企業(yè)的設立和運營,都離不開民法規(guī)范。
高空拋物現象頻發(fā)的原因在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fā)展,城鎮(zhèn)化進程加快,高空設施不斷增多,一方面,舊有道德規(guī)范難以對新的社會問題產生約束力;另一方面,制度設計層面也存在漏洞。此類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fā)不止,對社會生活也造成了惡劣而深刻的影響。
城市高空拋物現象一次次撩撥社會的安全感,作為所有民事主體總行為準則的民法典對此予以回應,為社會提供更準確的行為預期和處置標準的遵循,也是民法實用性的應有之義。
[參考對策]
消除安全隱患,法律和技術的手段都必不可少。防范高空墜物,嚴控高空拋物,還需要采取精細化措施應對,把每一個安全環(huán)節(jié)做實做細。政府管理部門既要有更完善、細化的責任體系,也需要責任部門的重視和執(zhí)行力。從源頭上做好風險防控工作,對高空墜物現象加以規(guī)制,比如面對舊樓結構老化、安全性差等問題,應該未雨綢繆,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日常生活中,相關社區(qū)和物業(yè)單位應加強管理,做好宣傳,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護意識;同時,每個公民都要自覺提升公共意識、法治觀念,及時檢查窗體、廣告牌匾是否安全,清理陽臺上的擱置物和懸掛物,避免發(fā)生意外。
參考資料:
肖勝方代表:民法典草案規(guī)范高空拋物等社會熱點難點問題
光明日報:高空拋物墜物還須防治結合 徐婧瀅
光明網:民法典回應“高空拋物”,要在厘清責任 光明網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