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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3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職務侵權(quán)責任
http://qlkzxdg.cn       2013-09-05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即將來臨,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qlkzxdg.cn/)根據(jù)歷年來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科目的考試特點,特別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的備考材料,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1.概念及構(gòu)成要件


  指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侵權(quán)責任。


  (1)須職務侵權(quán)行為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


 ?。?)須有職務侵權(quán)行為。


  (3)須有損害后果。


  (4)須職務侵權(quán)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2.職務侵權(quán)責任的承擔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quán)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quán)責任;(注:無過錯) 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注:相應-在其過錯范圍內(nèi))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quán)責任。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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