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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3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http://qlkzxdg.cn       2013-09-11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即將來臨,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qlkzxdg.cn/)根據(jù)歷年來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科目的考試特點,特別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的備考材料,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一、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1.概念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是指行為人的同一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同時符合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從而導致兩種責任形式并存和相互沖突的現(xiàn)象。


  2.其構成要件如下:


 ?。?)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合同關系


 ?。?)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


 ?。?)同一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同時符合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4)兩個民事責任之間相互沖突


  兩個民事責任相互沖突,是指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之間不能相互吸收或者同時并存,行為人只能承擔其中之一。


  二、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法律效果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將導致雙重請求權的存在,應允許受害人選擇行使,但不應允許同時行使。否則,行為人承擔雙重責任,受害人獲得雙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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